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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中国公民赴港澳须知
2024-01-26 14:00

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者前往香港

内地居民自内地前往港澳,通常应向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或公安部及其授权机关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同时办理签注。驻外使领馆不签发此类通行证,也不在此类通行证上签发签注。

在海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旅行证持有者前往香港,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免办进入许可的情形

居住在海外的中国公民,如属下列情况之一,可免办进入许可: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过境香港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者,可免办进入许可。

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过境香港前往内地、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目的地签证(如永久居留、有效工作、学习签证等)及已经确认的联程机(车、船)票,可入境香港停留7天,免办进入许可。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

(二)下列情况须办进入许可

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在港无不良记录的海外中国公民,赴港短期旅游、商务、考察,或赴香港工作、受训、就读或居留的,或过境香港停留超过7天的,需事先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赴港进入许可。

【所需材料】

1.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一张2英寸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

3.吉尔吉斯斯坦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如实、完整填写的香港特区进入许可申请表(请在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下载有关表格,链接如下: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visas/visit_transit.html);

5.最近3个月的银行流水账单原件,作为您在港经济担保的证明。如您本人没有银行账号,需提供您的经济担保人的银行账单、担保信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6.如您去香港特区进行商务访问,需提供香港邀请单位的邀请信,邀请方亦需填写有关表格(请在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下载有关表格,链接如下: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visas/visit_transit.html)。

7.申请人如为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或监护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8.赴港就读、就业、受训、投资及定居等事由请根据入境事务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具体请查阅入境事务处网站。

【申请方式】

1.接待时间来我馆排队办理(无需预约)。

2.邮寄或通过在港保证人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申请

电话:(852)2824 6111 

传真:(852)28777711

邮箱:enquiry@immd.gov.hk

网址: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index.html

3.香港入境事务处自2021年12月28日起实施电子入境许可,可经GovHK香港政府一站通网上递交https://www.gov.hk/tc/nonresidents/visarequire/general/index.htm 

【办理时间】

1.凡属中国驻外使领馆权限内审发的进入许可:第4个工作日取证。

2.凡属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的进入许可申请,无法确定取证时间,以使领馆通知为准,一般约需4-6周,不提供加急服务。

提醒: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者,过境香港或进入香港,均须办理进入许可。(申请材料要求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者)

二、香港特区居民前往香港

持有效的香港特区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身份证明书(CI)、香港海员身份证者等,进入香港无需办理签证或进入许可。如有疑问,请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咨询。

三、澳门特区居民前往香港

(一)下列澳门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逗留180天:

1.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符合一般入境规定的澳门永久性居民;

2.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员。

(二)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的澳门非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停留30天。

(三)持澳门特区护照及澳门特区旅行证者:

若过境香港往来澳门特区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且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经确认已预定前往海外的续程车/船/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最长停留7天。

(四)澳门居民如欲赴港就业、就读、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居留或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超过可获豁免签证/进入许可的逗留期限,均需申领签证/进入许可。

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www.info.gov.hk/immd/了解详细信息。

四、台湾居民前往香港

旅居海外的台湾居民前往香港:

(一)如持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并以旅客身份在港逗留不超过30天,免办进入许可。

(二)如未持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应先办妥中国旅行证,再办理进入(香港)许可。

五、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者前往澳门

持中国护照人员如持有第三国有效居留证或第三国有效签证,可免签在澳停留7天。上述人员如欲延长在澳停留期限,可于其所持在澳逗留许可到期前五日向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递交申请,延期最多为90天。

详情请参见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https://www.fsm.gov.mo/psp/cht/psp_top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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